受賄罪
■2005年至08年間,利用擔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的職務便利,為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卓倫等5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上述人員錢款390萬餘元。
■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貪污罪
■1997年利用擔任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的職務便利,夥同他人騙取公款308萬元,其個人從中分得120萬元
■判處有期徒刑15年,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
兩罪並罰
■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資料來源: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