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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黃松有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黃松有犯受賄罪和貪污罪,判處無期徒刑。中新社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王玨19日電】 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對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有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黃松有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兩罪涉案金額達510萬人民幣(下同) ,兩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據悉,黃松有是建國以來、首位因涉及嚴重違紀而受查處的最高級司法官員。黃松有的辯護律師稱,最終是否上訴尚待研究。
案情指,黃松有在2005年至08年,擔任最高法院副院長期間,收受廣東省一間律師行約390萬元的賄款及財物,影響審判和判決執行;另外,他還於1997年擔任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時,串同他人,騙取公款300多萬元,從中分得120萬元。
黃知法犯法 故依法嚴懲
判決指,黃松有接受調查期間,雖然主動供出當局不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亦都追回大部分贓款;但其身為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知法犯法,進行權錢交易,收受巨額賄賂,且與他人貪污數額巨大,社會影響惡劣,因而予以依法從嚴懲處。
貪官「免死」 專家析疑慮
黃松有是新中國成立60年來,司法系統因涉嫌貪腐而「落馬」的最高級別官員,他的「落馬」被輿論稱為顯示中央治貪決心。但也有部分網友法院「從嚴懲處」的判決表示質疑。根據刑法規定,個人貪污、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
有網友指出,昨天宣判的原福建省委秘書長陳少勇,被認定受賄810萬元,亦被判處無期。而近年來,不少貪污受賄數額達到百萬甚至上千萬的貪官,幾乎都被「死緩化」、「無期化」,這種「貪官免死」的趨勢,引起公眾疑慮。對此,北京市律協刑訴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尚權律師事務所主任張青松對本報表示, 貪腐可以判處死刑,但是涉案金額並不是量刑的唯一標準。判刑的意義除了懲治,更重要的應該是警示、教育。中國對判處死刑正越來越慎重,取消死刑是大趨勢。
至於刑法規定「貪污、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死刑」的條文,是否存在處罰界限不清的情況?張青松指出,當前,民眾不信任的並不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權,而是不信任部分司法系統官員。目前,中國的法律制度尚未完善,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司法腐敗,但是大環境正在慢慢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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