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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員張漢超在打脫非禮罪後展示勝利手勢。
【本報訊】救護隊目涉嫌非禮送院混血美少女案,案件經審訊後,昨被裁定2項非禮罪不成立,當庭釋放兼獲堂費。被告獲悉後,即時與親友擁抱慶祝,離開法庭時更一改過往戴口罩的做法,興奮地以真面目和舉起勝利手勢讓記者拍照。
裁判官裁決時表示,18歲女事主作供指被告張漢超(50歲)第1次非禮她時,感到震驚和不知發生何事,並向朋友透露遭人摸胸非禮,惟控方並無證據證明她曾向朋友投訴。
未遠離被告 反拍親密合照
另外,事主上救護車後應遠離被告,但2人卻親密地拍合照,下車時更向在場記者展示勝利手勢,反映出事主當時的心情,令法庭感到奇怪,故不接納她因驚慌而沒有舉報事件。而2名控方證人雖為被告同僚,但供詞無不恰當之處,部分證供亦與事主口供不符,故裁定控方舉證未達毫無合理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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