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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不少市民均積極進修以裝備自己,但選校時要審慎行事。據勞工及福利局資料顯示,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由2007/08年度至2009/10年度,共接獲79宗巿民投訴,涉及68間培訓機構,主要與有關機構的宣傳及推銷手法、懷疑詐騙等有關,當中6間培訓機構的34個課程被除名,基金亦向20間培訓機構發出書面警告。
79宗投訴36宗成立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昨以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查詢時表示,基金名單中至今約有300間培訓機構提供的7,000項課程可獲發還款項。上述79宗投訴個案中,有36宗經調查後證實成立或部分成立,違反已登記可獲發還款項課程的條款及條件,主要涉及宣傳及推銷手法、課程及教學質素、學費退款,及懷疑詐騙等,結果6間培訓機構共34個課程被除名。
就有培訓機構疑以持續進修基金為「幌子」,濫收10多名英語程度參差的市民入讀基金名單下的英語課程,有關人士最終因未能完成課程而不能向基金申請發還課程8成費用。張建宗表示,培訓機構申請登記課程時,須向評審局提交聘請導師的準則、有關導師的資歷及課程入讀要求,以供評估。若機構在課程獲登記後轉換導師,必須預先獲局方批准,亦要按入讀要求招收學員,並保留相關文件證明,以確保學員入讀與能力相符的課程。
涉違法個案轉警跟進
張建宗補充指,基金規定培訓機構宣傳課程時,不能向學員提供禮物、折扣或其他優惠,並要為招生代理人及承包商的行為及疏忽負責。局方亦有權要求其收回及停止不適當宣傳品。對於違規個案,張建宗指基金辦事處會視乎嚴重性而發出書面警告,或考慮將有關課程從基金名單中剔除;至於懷疑涉及詐騙或賄賂等刑事行為的個案,局方會轉介至有關執法部門跟進。他認為,現時的安排足以保證課程質素及保障學員利益,並強調政府會加強課程監察及巡查培訓機構,亦會增加課程透明度,如加強基金網頁內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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