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駐重慶記者張蕊、徐家強2日電】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對岳村等40人「涉黑」團伙案進行了一審宣判。身為警察的被告人岳村,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12項罪行,被判處死刑,並處罰金1.5億元。
據法院審理查明,1996年12月以來,岳村通過幕後操控承包福安影視城,並以此為載體,招募「馬仔」,向其他娛樂場所強行收取保護費。期間,還有組織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等犯罪行為。此外,岳還成立多間公司,從事發放高利貸等犯罪活動,長期稱霸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