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涉7度以「百合匙」潛入女鄰居家中偷褻衣的被告張錦明。
【本報訊】57歲跟車工人發現公屋住所門匙可開啟鄰居單位木門,涉1個月內7度以「百合匙」潛入鄰居,偷取43歲女戶主的褻衣,東窗事發被男戶主當場擒獲,昨在區域法院否認7項入屋犯法罪受審。
辯方指被告張錦明會就警誡供詞的自願性進行爭議,亦會傳召專家證人以證被告智商及心理狀況。
控方指43歲姓倪女事主,與姓楊丈夫和兒子自2002年遷入葵涌大窩口h富邦樓一單位,被告與妻兒及胞妹住於隔鄰。
遭事主丈夫撞破被擒
女事主任中港司機的丈夫供稱,去年4月6日早上,其妻兒先後離家上班及上學,他當天休息,聽見有人拍門,2次從防盜眼查看,也未見門外有人,當他第3次聽見拍門聲時,發現被告以鎖匙開門,他即入房用手機報警。未幾被告入屋,他即問對方鎖匙何來,被告即奪門而逃,2人追逐至梯間,趕至的警員將被告拘捕。
控方指,被告警誡下承認曾先後6至7次潛入事主單位,偷去5個胸圍及3條內褲,用以洩慾後棄在20樓大堂垃圾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