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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舞台布景技工在居住的屯門區公共屋h跟隨一名15歲女學生,在對方入屋前,突用染有哥羅芳的毛巾從後掩住她的口鼻,但遇上女生掙扎,事敗逃去。技工早前承認一項為犯可公訴罪行而使用哥羅芳罪名,法官昨日嚴厲斥責被告明知哥羅芳的毒性,但為滿足私慾仍不顧後果使用,行為卑劣,遂重判其監禁5年4個月。
24歲被告鄧杰怡,案發後已轉職運輸工人,仍有一宗藏毒罪候判。法官潘敏琦判刑時,指哥羅芳影響人的中樞神經系統,甚至致命,而被告非一時衝動犯案,判刑要反映對被告卑劣行為的不齒和譴責。
案發於去年5月15日下午,5天後被告在住所被捕,警誡下承認意圖把女童弄暈,再摸她的胸部。此外,被告早前否認非禮另一女童的罪名,該控罪保留在法庭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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