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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1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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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妻涉打人 吳鎮宇拒認罪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2-10]     我要評論

 【本報訊】金馬影帝吳鎮宇在元旦日,涉嫌打傷餅店男顧客,遭落案起訴一項傷人罪。吳鎮宇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否認控罪。控方指有閉路電視和職員作證,但吳指片段未能拍攝得他施襲。案件押後至4月1日開審,期間他獲准離港到北京工作。

餅店起爭執 揮拳傷左耳

 吳鎮宇昨晨9時許乘坐律師的7人車經停車場到庭,早有30多名記者及湊熱鬧市民在法院守候或圍觀。原名吳志強的吳鎮宇(40歲),被控在本年1月1日,在九龍城福佬村道15號地下西餅店內非法及惡意傷害明智康。由大律師林國輝作代表的吳鎮宇否認控罪,控方指有5名證人,及錄影閉路電視紀錄,另外有一份醫生報告。

 控方指吳與事主並不認識,案發日吳妻與事主夫婦在餅店內起爭執,吳突然衝入店內推開男事主,以拳頭襲擊對方頭部,令對方痛楚和擦傷,左耳有傷口需縫2針。店內職員目擊事件,閉路電視亦拍得過程,吳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有合約在身 保釋准離港

 吳的代表大律師反指錄影片段模糊,又指爭執因事主向吳妻辱罵及以粗言相向。吳願意把保釋金由原本的2千元,增加至5千元,但因被告有合約在身,需到北京工作,希望期間可以離港。主任裁判官馬漢璋批准,但保釋條件包括在港期間要住在西貢地址、不可干擾證人,及不准進入該餅店,馬官建議吳鎮宇不應進入該街道,甚至是該地區。

 此外,吳一方希望在3月審訊,但馬官考慮後同意4月1日審訊,不需2名警員作供,只需傳召另3名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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