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與外祖母相依為命的19歲青年,在外祖母死後獲社署批給1萬多元殮葬費,但青年卻挪用款項到澳門豪賭輸光,令外祖母遺體停放在北區醫院長達1年後,由當局安排下才能正式殮葬。該名「不孝孫」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偷竊罪。裁判官深感嘆息,批評其做法「大不敬」。案件押後至本月23日待取教導所及背景報告後在沙田法院判刑,其間「不孝孫」須還柙監房看管。
身形瘦削、只有中一教育程度的被告賴俊,8年前來港與外祖母居住,父母均在內地。他報稱為地盤散工,現仍因另一宗販賣私煙案件在教導所內服刑。裁判官馬漢璋昨日斥責被告取走殮葬費去賭錢輸掉,令其外祖母延遲入葬,責問被告:「外祖母照顧你不少,這樣挪用殮葬費是大不敬,你有否一絲感覺這樣做極不對?」被告顯得非常後悔,沒有直視馬官,只是低頭輕聲回答:「是。」
與領綜援外婆同住
被告被控在2008年8月16日於香港某處,偷竊香港政府共10,750元殮葬費。案情透露,被告自2001年與領取綜援的陳姓外祖母同住,直至2008年8月5日,外祖母在北區醫院逝世,當日有一間永福成殯儀公司(譯音)的職員主動接觸被告,指可提供意見。被告2日後到該公司與職員會面,聲稱社署要求他呈交有關單據才能得到殮葬資助,職員遂給他殮葬報價單及單據。
被告在同月11日,手持該報價單及單據到旺角社署辦事處申請殮葬費,社署根據報價單批准其申請,將共10,750元殮葬費在同月14日存入被告戶口,該筆金額在翌日被人提取。被告曾在同年9月致電給該殯儀公司職員,訛稱自己遺失所有殮葬費,後來便失去聯絡。職員最後見被告遲遲沒有交來殮葬費,在去年1月聯絡社署報案,後轉介警方調查。
提款後凌晨赴澳搏殺
警方查看被告的出入境紀錄,發現他在2008年8月15日提取金錢後,翌日凌晨立刻出境到澳門,約5小時後回港。被告在警誡下承認自己在澳門賭錢輸掉所有殮葬費,亦沒有支付外祖母的殮葬事宜費用。最後在社署協助下,警方才在去年8月安排其外祖母的殮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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