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浙江省未上市公司股份轉讓試點(以下簡稱試點)方案由浙江省金融辦牽頭,聯合省國資委、省工商局、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法制辦等6家省級政府部門制定。
根據試點方案,試點將在統一交易規則、統一交易系統、統一資訊平台、統一監管指導的前提下,全省聯網運行,結算資金由銀行第三方存管。其最大的特點是,轉讓全部按照產權交易方式運作,實行公司進場、自主委託、定向轉讓、非連續非標準化拆細交易、格式化文本、個性化服務方式。
股東人數需少於200人
試點對股份公司和客戶實行進場制度,即在浙江省註冊、股東人數在200人以內且設立滿一年的股份公司均可進場,有限責任公司則需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滿一年後方可進場。進場客戶即股份轉讓物件只限定於浙江產權交易所會員及公司原有股東等特定投資人。成為浙交所會員的門檻並不高,內資企業法人和具有經營業務的事業法人、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一定資信條件的境內自然人都可以註冊成為會員。
另外,進場公司股份轉讓必須符合一定條件,譬如國有股份轉讓就不能通過該系統轉讓,而是要按國有產權轉讓管理的相關規定辦理,公司董事、監事及其他高管人員在職、離職期間的股份變動亦必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另外,司法凍結股份或立案尚未結案的股份,以及正在質押期的股份都不能轉讓。
與此同時,進場公司還必須按照規定披露資訊,包括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及配套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以及主要項目的附註;對投資者的投資收益和投資風險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亦需及時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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