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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總部。資料圖片
【本報訊】一名曾被廉政公署以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拘控,其後脫罪的工程公司東主,日前入稟區域法院,指他於2005年被拘捕及押上庭期間,遭廉署人員刻意羞辱和毆打;當案件經法庭審訊判他無罪後,廉署又未及時取消其出境禁令,使他經羅湖離境時遭拘留,因此無法如期到深圳洽談生意,錯失一宗金額達100萬元人民幣的裝修工程,現向廉署索償一切有關損失。廉政公署發言人昨日回應傳媒查詢表示,事件已進入法律程序,不作任何評論。
工程公司東主 曾被控礙司法
原訴人黃昆透過代表律師入稟區域法院向廉署索償。據入稟狀透露,黃昆為時尚設計工程公司的東主,於2005年1月31日早上離開青衣長宏h寓所後,在大廈走廊被廉署人員截停並帶走助查,期間他被扣上手銬,但未有獲蒙頭及遮蓋手銬,令他在女兒和眾街坊面前感到羞辱。
入稟狀續指,於同年10月17日,黃於廉署總部被正式落案起訴妨礙司法公正罪名,並被6名廉署人員押往法庭應訊,惟途中廉署人員刻意為他反手鎖上手銬,並毆打他約5分鐘及抓住他的頭髮撞牆,令他身體多處受傷,患上腦震盪症候群。
赴深被拘留 失百萬生意
後來黃經法庭審訊後,於2006年5月獲判無罪,但他於同月月底經羅湖過境時,因廉署未有取消其出境禁令,令他遭入境處拘留,因此無法如期到深圳洽談生意,錯失一宗100萬元人民幣的裝修工程。
原訴現控指廉署在上述事件中多處不當,包括沒有合理懷疑下將他拘捕和拘留、不合理對他使用武力、刻意冒犯和羞辱他,及未有及時取消其出境禁令致他蒙受生意損失,現向廉署索償一切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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