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某人就嚴重罪行獲判無罪後,出現「新得而又有力」的證據可就該項罪行再指證他;或
■判他無罪的裁定「有污點」(即先前的法律程序涉及干擾或妨礙司法公正的罪行,例如在宣誓下作假證供或干擾證人,而該罪行是導致判他無罪的因素之一)。
訂保障措施防新例被濫用
■建議的改革只適用於嚴重罪行;
■執法機關須先要取得刑事檢控專員的准許才可就被控人獲判無罪的案件再次進行調查;
■只有上訴法庭才具有司法管轄權可推翻無罪裁定並下令重審;
■執法機關若曾盡合理努力即本會發現的新證據,並不符合「新得而又有力證據」此一例外情況的要求準則;
■在推翻無罪裁定並下令重審之前,上訴法庭必須信納這樣做是為了「司法公正」;
■禁制資料的發布,包括防止被控人身份曝光,以免不利的資料公開影響重審的公正;及
■控方只有一次機會就一宗被控人獲判無罪的案件申請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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