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在台北小巨蛋舉辦演唱會的劉家昌,10年前被台北市選委會裁罰250萬新台幣,由於劉家昌未繳罰款,最近被行政執行處限制住居處分。劉家昌昨日前往行政執行處表達不滿,他痛批這件事他從頭到尾都不知情,法官就這樣判決了。劉家昌說:「日前接獲台北執行處的公文罰我250萬。我沒有出過庭,沒有答辯過,政府發出公文上的委任代表律師、法定代理人我根本不認識,法官就這樣判決了。」劉家昌表示自己已經退休,沒有什麼收入,為了不要有負面新聞,他與執行處協議,於他的演唱會結束後再慢慢扣版稅,扣到他死為止,但執行處卻一直跟他追討罰款,又限制他的住居,讓他難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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