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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政府公布有關本地足球發展的報告書在經過立法會討論後,香港足球總會正著手跟進報告書對改革足總的建議。正如張文光在立法會討論時表示足總的改革必須要獲得董事局四分三的票數支持才能通過,其要求比立法會的三分之二票數更加困難。這也突顯足總的憲章不利於改革或引入新政策。因此,如果要配合市場對職業或專業球隊管理運作的要求,實在困難重重。
足總的管治架構,同時亦反映出很多其他體育總會的管治和架構問題。在70至90年代初期,大部分體育總會都是依賴社會上的賢達捐錢支持。而這些賢達每年在捐出兩萬至五萬元後便獲得總會授予榮譽會長名銜。部分人士在該總會擁有話事權,尤其是在介紹和遴選董事或執行委員的名單的時候。很多總會在起初成立階段,其管治班子多由熱心該項運動,並且在社會上有點名望的人士出任,其心態多擁著付出和貢獻為出發點。一些更經常自掏腰包,出錢支持總會的運動員出賽或運作上的支出。
隨著康體發展局在90年代初成立,統籌政府支持體育發展的撥款,體育總會尤其是在國際比賽成績優異的總會,漸漸獲得更多政府的資助。同時讓這些總會的行政運作得以改善。對榮譽會長等捐獻的依賴亦隨之減少。
在政府的資助下,新的總會都僱用一班全職或兼職人員負責總會日常的行政運作。但他們的管治領導仍然是由一群義務人士擔任的執委會或董事局,換言之,總會的管治權力核心仍然是董事局或執委會。換言之,如果董事局或執委會人事複雜而缺乏有效和和平的管治班子,無論政府撥出多少錢支持這些總會,讓他們僱用能幹的專業人士,其成效也不會太大。■香港浸會大學體育系鍾伯光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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