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廣東新聞中心記者鄭海龍、通訊員王華兵深圳25日電】25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受最高人民法院的委託,對綁架撕票毀屍滅跡罪犯徐慶喜、許啟方進行終審宣判。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依法對死刑罪犯徐慶喜、許啟方驗明正身,執行死刑。另外,法院對發生於去年底,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結伙綁架未成年人的兩宗案件進行一審宣判,6名被告人中,5人分別被判處數年、無期徒刑不等,1人被判處死刑。
08年5月,罪犯徐慶喜使用化名「徐志強」選定了13歲男孩被害人楊某某作為綁架目標。同年6月14日徐慶喜將被害人楊某某綁架並致死。之後,徐慶喜又給楊某某的父親打電話索要贖金100萬元,同時要楊母到布吉農批市場附近的天橋見面,商談支付贖金的事情。接到報警後,民警將徐慶喜抓獲。
06年3月20日上午,罪犯許啟方將6歲女孩被害人黃某某綁架至其租住的深圳市寶安區一租住處,並用膠帶封嘴,捆綁手腳後藏於床底。許啟方打電話給被害人母親索要贖金3萬元。當晚19時30分許,許啟方返回住處,發現被害人黃某某已經死亡,遂毀屍滅跡。期間,許啟方多次打電話給被害人家屬索要贖金。06年3月24日,許啟方被警方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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