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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大副教授黃麗嫣(右)獲判緩刑。
【本報訊】致力維護弱勢婦女權利的城大女副教授黃麗嫣,年前獲撥款研究伊斯蘭女權問題,惟在未申報利益下,串同胞弟夫婦,以弟婦好友公司的名義投標,詐騙1份近100萬元的資訊科技合約。法官昨日判刑時指責城大校方初時批出合約予黃麗嫣的弟婦,但又突然終止合約,令黃陷入兩難(dilemma),故把黃的刑期大幅減至1年,並緩刑3年。
4名被告依次為黃麗嫣(59歲),城大亞洲及國際學系副教授兼東南亞研究中心副主任、其胞弟Gregory Kuan-wei Wee(45歲)、任職諾科思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的弟婦吳雅雙(38歲)及Sparkland Production東主、吳的好友鮑杏璇(36歲),各人被控2項串謀詐騙。鮑另被控4項洗黑錢罪,4人被裁定罪成。
建網頁助弱勢婦女獲讚揚
區域法院法官杜麗冰昨於判刑時指,從未處理過如本案被告般值得同情的案件,首被告致力爭取弱勢婦女權益和社會公義,受學術界尊重,涉案項目研究規模大,亦有助婦女爭取權利,建立網頁屬重要部分,黃麗嫣遂邀請屬資訊科技專家的胞弟幫忙,並向城大申請撥款,聘請弟婦為股東的諾科思建立網頁。校方初時批出2份各2萬元的合約,但其後一筆過批出合約才發現金額高達95萬多元,在考慮黃麗嫣與弟婦有姻親關係,為避免利益衝突,突然終止與諾科思的合約,惟未有為黃提供任何協助。杜官斥校方可恥(disgraceful),令黃麗嫣陷兩難,一則須放棄已建立的系統,或是以其他名義繼續,黃選擇後者令其犯下本案,且於案中沒有經濟得益。
累胞弟囚1年 弟婦緩刑2年
由於城大校方上述做法,杜官把黃麗嫣入獄30個月的量刑起點減半至15個月,再考慮到黃顧及至弱勢婦女,再減刑至12個月,並准緩刑3年。杜官考慮到黃的胞弟和弟婦品格良好,判兩人各入獄1年。但考慮黃的弟婦需照顧小孩,故獲緩刑2年。法官認為第4被告鮑杏璇為案中重要角色,故判其入獄1年。
城大回應指,黃麗嫣已不是城大職員,就法庭的建議,校方已改善相關審核程序,而黃離職前負責的研究,城大正考慮善後方案。
英政府曾撥375萬鎊資助研究
案情指,英國政府國際發展部於2006年撥款375萬英鎊予東南亞研究中心,研究亞太區伊斯蘭女權問題,黃麗嫣擔任首席研究員。黃同年向城大申請撥款95萬多元,聘請諾科思建立網頁及設計商標,但城大發現諾科思由黃的弟婦持有而終止。城大翌年再招標,吳雅雙以鮑杏璇公司的名義投標,並以合約價1%給鮑作報酬。黃為取得合約,多次電郵教2人降低標價,甚至將另一競爭對手的標書交予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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