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羅敬文)香港對中成藥規管漏洞百出,多數產品未獲「藥品優良製造標準」(GMP)認證,台灣衛生署更於2006年起禁止香港10款未獲GMP認證的中成藥進口,當中包括保濟丸及保心安油等。相比起鄰近地區,香港對中成藥的監管是相當落後,台灣19年前已實施強制性的GMP認證制度,新加坡早年也落實註冊檢驗制度,內地亦經已試行GMP制度。
台灣於1991年推出中成藥GMP要求,規定未符合規範的藥廠,不得研製新產品;若有新廠設立須合乎規範,而藥物食品檢驗局亦會抽查。產品須標示廠商名稱、品名及許可證資料、成份、副作用等。若抽查發現中成藥含有西藥成份,會被當地衛生機關依法查處。另外,台灣於1995年成立中醫藥委員會,監管中藥材與製劑,並規定中藥材進口須由具中藥商資格的貿易商,並向經濟部國貿局申請進口;製藥廠將產品推出市場前,須經中醫藥委員會嚴格審核及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檢驗。
新加坡政府1997年在衛生部內設立了中醫藥管理局,對中成藥進口採取註冊登記制度,未經註冊登記的中成藥一律不得進口及在新加坡市場銷售,違者可被罰款或入獄。新加坡政府並規定在當地銷售的中成藥,內外標籤和說明書上須標明藥品商標、有效期、成份和份量、生產商名稱及地址、副作用等,產品亦不可標示「對癌症、糖尿病等19種難以根治病種有效」的字樣,並須向衛生部呈報微生物和重金屬成份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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