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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揭發印花稅計算及追收情況混亂。
【本報訊】(記者 郝君兒)港府欲增加稅源,不如敦促稅局嚴管稅收。審計署揭發稅務局轄下印花稅署及差餉物業估價署對印花稅評稅和追稅不力,庫房在上年度險失稅款逾億元。除計錯稅、物業估價拖3年外,有評稅員錯估物業出租用途令稅款大減;稅局追稅亦馬虎,08/09年度逾期未收稅款達6,792萬元,另有5宗涉款達5,340萬元的證券買賣印花稅欠繳,終因納稅人主動申報才收回。審計署建議稅局設立監察制度檢視現行評稅及追稅制度,日後亦應從速採取追討行動,以保庫房可獲應得稅收。
根據《印花稅條例》,物業轉契、住宅物業買賣、租約及證券交易,稅局都可徵收印花稅。審計報告揭發,印花稅計算及追收情況混亂,在樓宇租約印花稅上,審計署抽查差餉物業估價署08/09年收集的200份租約,14份計錯印花稅,最多差9.1%,當中11份多收2至229元,餘下3份少收2至120元。
初哥評稅主任 沒仔細翻閱文件
有個案評稅主任裁定物業租約用於非商業用途,評稅多年後才發現裁決有誤,庫房少收稅額難以估計,審計署翻查才發現該名評稅主任其時剛入職,評稅時既沒仔細翻閱文件、沒要求納稅人澄清,評稅後亦沒交上司覆核;另有出租單位的業主櫃位被裁定無需繳稅,事後才發現理據不明又沒保留紀錄。
樓宇買賣印花評稅亦嘆慢板,審計署按08/09年印花系統紀錄的10.84萬宗估價結果,發現300宗逾1年才完成估價,最遲個案要3至4年才完成,審計署又批評印花稅署遲遲未提交資料拖延進度,有個案花了3年才交資料。評稅後印花稅署又遲遲不發出通知書,有318宗個案估價後逾一個月才向納稅人發出評稅,最長個案拖足1年。另外,估價署內部指引要求職員逾4個月未完成估價即需每月解釋原因,惟審計署卻發現82宗延遲個案,僅兩宗有解釋。
5個案涉欠5千萬 印花稅署懵然
物業租售印花稅監管不嚴,證券買賣印花稅亦有問題。審計署發現5宗涉款達5,340萬元的個案,若非納稅人主動申報欠稅,印花稅署懵然不知,顯示當局查察欠稅不力;另有3宗個案納稅人逾期繳交共4,500萬元稅款,他們向當局提供售賣另一方的資料,印花稅署卻沒跟進另一方是否同樣逾期繳稅。
另外,審計署建議稅局要加強追稅。該署發現08/09年度稅局逾期未收稅款達6,792萬元,撇帳86萬元,當中有6宗物業印花稅個案因稅局太遲評稅,業主出售單位後當局無法透過發出押記令追稅,最誇張的個案遲了近4年。審計署為確保稅款不失,建議稅局要改善減免印花稅申請個案的處理程序,從速向所有責任人採取追討行動,並檢討撇帳程序。稅務局表示會接納審計署多項建議,並作出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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