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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樂團外訪搭商務客位被審計署批評。資料圖片
【本報訊】(記者 鄭佩琪)肩負推廣中樂文化使命、由港府資助的香港中樂團,遭審計署批評在派發表演免費門票時,未建立一套明確及具體的準則「派飛慷慨」,監察制度也較康文署寬鬆;樂師實際平均工時較規定少43%,曾有樂團練習超時3分鐘,該團所有樂師獲補假一天;樂團行政總監及理事會成員外訪時,未按指引隨意選搭商務客位。但中樂團反駁指免費派發門票是為了宣揚中樂,職員外訪時乘坐商務客位以保持表演狀態;樂師經常自行練習,但不計算入「工時」;中樂團認為審計報告不公平,不應以量度政府部門的準則套用在藝術機構。
自購送票 變相補貼音樂會
香港中樂團於01年正式公司化,接受康文署資助。審計署昨發表的報告,指出跟康文署相比,中樂團的派發免費門票的策略較為慷慨,監察制度也較為寬鬆,並無確立一套明確及具體派發免費門票準則。報告提到,08/09年度中樂團派出約5,300張免費門票,當中3,300張是中樂團自購,該筆款項也計入票房收入。
審計署批評,中樂團兩度以專場形式,為商業贊助機構舉辦音樂會,但兩次的贊助金都不能抵銷演出成本,變相以公帑補貼。該署指出,中樂團接受港府資助,08/09年度總收入為6,450萬元,港府資助佔5,310萬元,認為中樂團須審慎檢討及研究長遠推銷門票方法。
審計署也批評中樂團管理混亂,指審閱中樂團藝術部20名樂師08年的工作日程,每人須每周工作28小時,該年每人實際平均工時為703小時,較規定少43%;在07/08年,樂團行政總監及理事會成員外訪時隨意選搭商務客位,違反《人力資源手冊》中所訂明要乘坐的經濟客位。
香港中樂團理事會副主席梁廣灝昨稱,樂團有責任宣揚中樂文化,派發免費門票是市場策略,派發對象包括弱勢社群、居於偏遠地區人士,目的是吸引他們觀賞表演;至於把自費購買門票的款項計入票房收入,是會計準則。他說,中樂團是藝術機構,並非政府行政部門,審計署不能用同一尺度量度。香港中樂團亦反駁說,樂團外訪演出的旅費通常由主辦機構負責,樂師到外地表演時乘坐商務客位,以保持狀態;並指樂師除了出席樂團排練外,亦不時要自修,但自修時間不包括在規定的排練時數內,並以上月一場香港藝術節表演為例指,中樂團需要演奏298頁新樂譜,樂師除了每周利用28小時正式排練外,亦須額外花149小時自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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