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校園內以手機短訊進行網絡欺凌。
2. 以假名在網絡隨意發言攻擊他人。
3. 惡意使用他人資料,進行「網絡起底」。
4. 自由發揮,成效有限,無法阻止在校園外的網絡欺凌。
5. 有效,能針對網絡隱匿性的特點,迫使網民對自己的言行負責。
6. 自由發揮,只能針對「網絡起底」,無法阻止人身攻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