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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港合作框架協議》肯定香港發展成為珠三角金融體系龍頭的方向。圖為香港中環金融商業區。資料圖片
4月上旬,廣東及香港的代表在國家副主席習近平的見證下,簽署《粵港合作框架協議》(下稱《協議》)。根據有關《協議》,香港、廣州、深圳等城市將有更緊密合作,並發揮區域之間不同的優勢,以促進珠三角打造成亞太區最具競爭力的世界級經貿區域。《協議》的形成,與2003年的《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及2008年的《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存在密切關係。本文嘗試從上述發展文件了解《粵港合作框架協議》的精神及具體內容,分析其對珠三角地區未來發展的影響,並探討落實《協議》需要注意的事項。 ■香港真光中學通識科教師 區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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