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鄭治祖)就有關立法會主席一旦辭職後可能引發的繼任問題,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主席劉健儀表示,內會主席只能在主席無法履行職務時,代為主持會議,但無權在主席出缺的情況下擔任代主席,故一旦立會主席辭職,就會馬上開始選舉新主席的程序,而非由內會主席擔任代主席。
她解釋,擔任立法會主席的要求較內會主席要高許多,包括要年滿40歲,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20年並在外國無居留權等,內會主席則沒有這些限制。而立法會主席辭職亦要在7日前預告,而新主席選舉則會在選舉前7日由立法會秘書處公告,並於選舉前4日截止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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