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旺媒體提出的申請一:禁止亞視以每股0.28元發行可換股債券
裁決:法庭接納
法官理據:考慮到股東當初協議規定亞視不得以低於每股2.47元發行股份,若容許以低價發行可換股債券,即違反股東協議,並會攤薄蔡衍明在亞視的權益。
神旺媒體提出的申請二:禁止查懋聲出售手上的亞視股份
裁決:法庭不接納
法官理據:禁止低價出售可換股債券足以保障股東的權益,查懋聲自行出售亞視股份的做法,亦不影響蔡衍明的利益。 資料來源:法官判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