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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婦來港分娩收費案上訴申請人霍兆榮昨在庭外對判決表示不滿,考慮上訴至終審法院。
【本報訊】港人內地妻子在本港公立醫院產子,要繳交至少3.9萬元的分娩費。一對夫婦不滿有關收費制度,申請司法覆核挑戰醫管局,在高院敗訴後又提出上訴;上訴庭認同有關政策具爭議性,但裁定醫管局對非本港居民孕婦徵收較高的分娩費用並無違法,因為醫管局資源有限,分配資源時必須取得平衡,昨日駁回該對夫婦的上訴,但指出醫管局不應「一刀切」,要視乎個別情況給予豁免或減費。
上訴庭3名法官,昨一致裁定代表27歲弱智兒子霍春華夫婦提出上訴的申請人霍兆榮敗訴,在近60頁的判詞中指出,分娩收費是向產婦徵收,不是針對嬰兒,即使出生的嬰兒有本港居民身份,但產婦是訪港人士,便要支付非本地人的費用;而上訴人引用基本法37條,有關保障本港居民婚姻和成立家庭權利的條文,不是無邊際的,不可以套用於這宗案件。醫管局作為一個法定機構,在有限的資源下,有責任為本港居民提供高質素的醫療服務,保障港人享用設施權利。
上訴人不滿擬上訴終院
霍兆榮昨於庭外對判決表示不滿,而對於上訴庭要醫管局重新考慮是否豁免其媳婦曾利霞(29歲)的分娩費,霍兆榮並不領情,並稱:「不豁免還好,因為我要上訴到終審法院!」
上訴庭指,以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作為分界線是可以接納的,因為公帑來自居民,最終亦應為居民謀福利;假若改以已申請單程證作為分界線,那麼不符合資格取得單程證或沒有打算定居香港的人,都會為獲得資助而申請,令政策衍生出各樣變數。
內地人身份被額外收費
霍兆榮有2名智障兒子,法援署2007年代霍去信醫管局指霍氏負擔不起分娩費,但醫管局卻回覆指分娩費不設豁免,上訴庭指醫管局的處理不合法,因為《醫院管理局條例》列明收費可在某些情況下「全部或局部減低、省免或退還」。故上訴庭將豁免收費事宜發還醫管局作重新考慮。
霍兆榮的兒子霍春華及其內地妻子曾利霞於2005年結婚後,曾婦等候單程證來港定居,其間經常以雙程證來港,2007年5月曾婦懷孕在本港公立醫院產子後,因其內地人身份而被徵收額外費用合共4.8萬元,霍兆榮認為醫管局做法歧視,遂代表輕度弱智的兒子申請司法覆核。
分娩費連利息共欠15萬
司法覆核案於2008年被裁定敗訴。霍兆榮其後再提出上訴。曾利霞產子後被徵收的4.8萬元,因未繳付分毫,至今連利息約欠15萬元,她最近成功取得單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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