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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邱益忠、嚴敏慧)嘉琳製藥廠被衛生署勒令全面回收所有藥物產品後,事隔3天廠方昨日才公布回收計劃,市民可於今日起的一星期內,到指定的31個回收點退回該廠的藥物,廠方會按指定價格回收,但不接受已過期的產品。
須內部調查 找出問題原因
衛生署發言人表示,嘉琳製藥廠必須進行內部調查,找出生產過程中導致不良品質的問題,制訂改善措施,直至該署滿意才可恢復生產。嘉琳製藥廠已設立熱線2429 8412 供市民查詢。
指定價回收 過期藥不收
衛生署早前下令回收嘉琳製藥廠生產的全部434款藥物,昨日該署與嘉琳開會商討回收事宜。嘉琳昨晚發出聲明表示,已在全港31間藥房及藥行設立回收點,包括位於九龍旺角道18至20號的「潮州大藥房」及中環威靈頓街156至158號地下「榮興藥房」等。市民由今天起一星期內,到任何一間回收點退回產品,該公司會按指定價格回收產品,但不回收已過有效期的產品。
聲明強調,嘉琳將重新檢視所有產品,以確保所生產的藥品全面按GMP程序生產及檢測,並就今次事件向所有市民致歉。
符GMP條件後 才可復生產
食物及衛生局局長周一嶽表示,衛生署在今次事件已快速作出反應,在最初期發現藥物有問題時,已要求嘉琳提供更多藥物樣本進行化驗。
周一嶽說,現階段認為嘉琳可能整個生產線的監管或其他方面做得不足,因此現時不准許該公司繼續生產,要在衛生署巡查後,確定該公司符合GMP條件,才可恢復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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