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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哥前日與去年初從台灣回流香港的舊同事偉謙吃飯,偉謙表示最近財政出現困難,打算再次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提早取回他過去一年回流香港工作累積下來的強積金,以應付燃眉之急。
虛假行為可罰款監禁1年
積哥便說:「你千萬不要嘗試,因為法例規定計劃成員只有在幾種情況下才可以提早取回強積金,包括永久離開香港、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等等,計劃成員須符合條件,才可向積金局及受託人申請領取強積金。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由以提早領取強積金的申索資格,終身只能使用一次。假若成員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以提早取回強積金,便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00元及監禁12個月。」
根據強積金條例規定,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申索強積金的計劃成員,須向受託人提供有關的證明,包括准予成員在香港以外某地方無限期居住的證明文件及永久離開香港的法定聲明。
積哥續稱,以他所知,鑑於近年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由申領強積金的申請有所上升,積金局已主動調查及跟進可疑個案,並向有關部門包括入境處索取資料,以核對申請人所提供的資料的真偽。若有足夠證據證明計劃成員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便會對違例人士作出檢控。
日前3宗違法判罰6千元
積金局於五月上旬便成功檢控三名作出虛假及具誤導性的陳述的強積金計劃成員,法庭判處該些計劃成員罪名成立,分別被罰款6,000元。積哥提醒偉謙切勿以身試法。 ■積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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