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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商周榮蒙冤海豐縣,被關押138天後獲判無罪。 網上圖片
【本報廣東新聞中心記者敖敏輝廣州20日電】在汕尾投資數十年的港商周榮,卻因被人告發領到一個莫須有的罪名,在公安、檢察院、法院關押138天,公司亦被查封長達3年之久。被法院宣佈無罪釋放的周先生,決意為自己討個公道,於今年5月7日正式提出國家賠償申請,並控告海豐公安分局經偵大隊相關責任人違規辦案,要求個人賠償1.2萬元及公司400萬元經濟損失,同時公開賠禮道歉、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不過,海豐縣公安局以「不是賠償義務機關,為此決定不予受理」予以拒絕。
「生不入監獄,死不下地獄,這是中國人最忌諱的兩件事,沒想到我竟被無端扣上罪名坐牢100多天。」港商周榮接受本報採訪時說,被人誣告陷害之後,他先後在多個政法機關關押,被扣上「合同詐騙」、「挪用資金」等罪名,險些成了趙作海(河南冤獄案苦主)。談到為何事發兩年多後才要求賠償,他稱,一方面是受趙作海啟發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另一方面也是兩年來一直在養病,維權需要來回折騰,身體條件不允許。
合夥人欠200萬反誣告
事主香港人周榮今年60歲,祖籍廣東汕尾,上世紀80年代起便在家鄉投資做生意,90年前後開始在海豐縣投資房地產,成立了海豐縣華通房地產有限公司,生意比較紅火。據他介紹,2000年3月,周榮的華通公司與汕尾市中洲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合作,以「華通公司」之名義在海豐縣城聯合開發荷園小區商品房,合作另一方代表周×水作為股東身份參與經營管理。不過,合作沒幾年,華通公司與周×水發生了經濟糾紛。
2006年,周榮妻子罹患癌症,他必須經常赴廣州的醫院陪護,糾紛就發生在這一年。「我公司與中洲公司尚未對聯合開發的荷園小區項目進行財務結算的情況下,拖欠我公司200多萬元的周×水卻說雙方不存在債務,我據理力爭後,他反而告我合同詐騙。」周榮說,海豐公安局經偵大隊竟然僅憑單方說法就立案查他,該局經偵大隊辦案民警多次傳喚該公司工作人員,扣押查封公司的經營證照、印章、賬簿等,導致公司從此長期陷入癱瘓,至今無法經營。
稱遭刑訊逼供踢肚子
周榮對他被警方控制和羈押的日子記得非常清楚。2007年7月10日,正當他前往廣東省公安廳上訪,海豐經偵大隊辦案民警突然將其帶回海豐,並於次日以涉嫌「合同詐騙」對周榮實施刑事拘留。同年8月17日,海豐檢察院以涉嫌挪用資金罪批准逮捕周榮;周榮在看守所一直被關到當年11月29日,才辦理了取保候審。
談起被關押的日子,周榮仍心有餘悸。他告訴本報記者,除了承受巨大的精神壓力,有時候還會遭受暴力待遇,「個別辦案人員為了讓我承認詐騙罪名,用腳踢我的肚子,動作顯得很有經驗。」他說,他遭到了明顯的刑訊逼供。
2008年3月5日,海豐檢察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周榮犯挪用資金、職務侵佔、拒不執行裁決判定、貸款詐騙罪等多項罪名,海豐縣法院組成合議庭審理。同年5月28日,法院經審理查明,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周榮犯罪證據不足,罪名不成立」。
被釋放後,在看守所染上的風濕病和胃病長期纏繞他,不得不長期服藥治療。他表示,忍了兩年多,今年不得不出來申訴了。
今年5月7日,周榮僱請律師向海豐縣公安局提出了國家賠償申請。他提出了400多萬元的國家賠償,其中包括因政策性變化需增繳的各種稅約300萬元,另外100萬元為公司辦公費用直接損失及員工工資。5月12日,海豐縣公安局在一份《不予受理賠償申請通知書》中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和《關於刑事賠償義務機關確定問題的通知》有關規定,海豐縣公安局不是賠償義務機關,為此,決定不予受理。
周榮稱,目前他已搜集了相當數量的證據材料,準備繼續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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