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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設在柴灣一個工廈單位內的「民間電台」,昨晚7時許在廣播期間,再度被電訊管理局人員以非法廣播上門阻止,並沒收一批廣播器材。
1人被要求協助調查
電訊管理局證實,電訊局人員在法庭搜查令授權下進入該單位,檢獲一台無線電發射器。在行動中,有一名人士被要求協助作進一步調查。
發言人表示,根據《電訊條例》,任何人如沒有適當牌照設置或維持任何電訊設施,即屬犯法。任何人參與該等非法活動即違反《電訊條例》第8(1)條,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5年。根據《電訊條例》第23條,任何人在知情下參與透過無牌無線電發射器傳送訊息,亦可能觸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處罰款5萬元。
發言人強調,非法電台廣播可能會對其他合法服務供應商和使用者造成干擾。電訊局會繼續執法,確保無線電頻譜這項寶貴的公共資源得到適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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