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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鄭治祖)就「普選聯」要求2012年政改方案中,6個區議會界別議席要由全港選民投票產生,香港大學法學院教授、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強調,在《基本法》起草時,所謂功能團體選舉是指某些行業、專業及界別,但「普選聯」的區議會方案較接近直選,故不符合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倘反對派堅持如果要求不獲滿足便否決政改方案,最終會令香港政制原地踏步,令民主化更渺茫。
陳弘毅昨日在接受傳媒訪問表示,民主黨和「普選聯」提出的方案,變相令直選議席多過功能界別:「這個(區議會界別議席由全港投票產生)是一種直選的方式,而並非《基本法》內或者人大決定內的功能界別的選舉,因為《基本法》內講的功能團體選舉是建基於(上世紀)八十年代起草的,那種功能團體代表某種職業、某種界別的利益團體或者他們的成員,而不是直選,即是所有選民都可以參與的選舉。」
被問及《基本法》下功能界別界的原意是甚麼,陳弘毅說:「以前(港英政府)會委任一些不同的專業,不同行業,不同界別的人士擔任議員。後來要把政制民主化,就不再用委任的方法,原本委任的議員來自甚麼行業、甚麼職業或者專業,就由這些專業行業的人士自己選出代表入立法會,代替原來的委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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