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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鄭治祖)有市民投訴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涉嫌未按既定報價程序,多次透過擔任其辦事處兼職員工的保險經紀購買保險而備受批評,有私相授受之嫌。不過,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昨日提交報告,認為梁國雄並沒有違反《議事規則》與相關申報指引,裁定該投訴不成立,毋須進一步採取調查行動。
利監會稱,梁國雄及其兼職員工,對承保的保險公司不存在財務利益及控制權,根據《立法會議員申請發還工作開支的指引》不算有利益衝突,故裁定投訴不成立。
立會擬修訂「報銷指引」
利監會主席梁劉柔芬稱,事件中無人刻意隱瞞,梁國雄和職員都有清晰申報,該會支持立法會秘書處採取措施完善《指引》的條文,包括在《指引》第60段中更清楚述明議員應避免出現的利益衝突範圍,和「財務利益」涵義應包含「從交易中獲取的財務收益」,以及把《行為守則》所建議的避免利益衝突措施納入《指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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