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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東城法院3日判決一宗母女串謀騙取八旬老太房地產案,被告張姓及湯姓母女,串謀騙取張母陸老太物業成立。庭上法官首次引用儒家經典《孝經》,指責被告劣行,不僅違法,也有違社會道德。
申索人陸老太現年85歲,在東城區東黃城根擁有一層房子。事緣2008年11月,她以當時的公房市價,將房子以37萬餘元賣給女兒張女士。在辦理過戶手續後,張女士卻全家失蹤。陸老太無奈將女兒告上法庭,法院判決張女士需付母親陸女士房款及訴訟費38萬餘元。
未料判決書生效後,張女士非但沒付清房款,反而以38萬元的價格,將這層房子轉賣給其女兒湯小姐,並順利辦理過戶手續。陸老太到法院申請強執時發現這情況,認定女兒和外孫女惡意串通轉移財產,使得法院無法強執這層房子,於是再向法院提出申訴,要求撤銷張女士和湯小姐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
案件於3日下午在東城法院開庭審理。被告張女士沒有出庭應訴,也沒委派代表。另一被告湯小姐則委託代表出庭。庭上湯小姐代表否認與張女士的母女關係,並表示不認識陸老太;又重申指陸老太沒有權利索回其名下房地產。
法官隨後宣布,法庭已作出深入調查,確定陸老太、張女士及湯小姐的親屬關係;同時以張女士與湯小姐的房地產交易沒有證據支持,而判決陸老太勝訴,撤銷張女士與湯小姐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
法官在判決書中首次引用儒家經典《孝經》,詮釋兒女應孝順父母,張女士與湯小姐的行為是不孝,侵害陸老太的利益。
法官退庭後表示,張女士從母親陸老太手裡購買房子後,非但不付款,而且在法院判決後也不履行判決,更把房子轉賣給女兒,明顯是逃避債務,其行為是非常惡劣的,不僅違反法律規定,也違背社會道德。 ■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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