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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公安部門對警察使用槍支的程序管理嚴謹度被批評時放時收。 資料圖片
【本報訊】據《瞭望》新聞周刊消息,在逐漸被媒體復原的湖南零陵法院槍案始末中,不難發現,當事人朱軍曾在持槍者和普通工作人員之間多次轉換角色。他曾由普通的郵件轉運工變為武裝押運人員,之後暫時離開槍支,調到辦公室開起了行政車,不久又調回到了經警隊重操舊業。至今還沒有任何報道證實,他在每次接觸槍支前曾接受過正規培訓。
恰恰相反的是,媒體披露朱軍在案發前一個星期進行槍支維護時,還曾問第一個彈夾用完了,換彈夾,還需要拉槍栓嗎?如果這一細節屬實,那麼說明他作為保安隊長,居然並不熟悉自己的槍械。
案發前朱軍的心理和身體狀況又如何?有媒體報道稱,由於身患絕症,他頭髮幾乎掉光,聽力嚴重下降,明顯不適合再從事高危職業。其單位領導官員也在接受採訪時稱,早就知道他為人善妒,報復心強,不宜接觸槍支。但遺憾的是,這些持槍者是否接受了嚴格「上崗」培訓、科學管理,乃至心理狀態的系統評估?
槍械在中國始終受到依法嚴格控制。如果大大小小的槍支使用管理制度能一絲不苟地被執行,槍支彈藥的存放、領用、歸還手續嚴格、規範,那麼朱軍基本沒有可能帶走保安隊的幾乎全部槍械,前往法院行兇。
作為保安隊隊長的朱軍顯然沒有受到這些限制。目前,涉嫌槍支管理瀆職犯罪的零陵區郵政分局槍支管理員、辦公室主任兼安保部長、分局總支書記等三名管理人員已被檢方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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