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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3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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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公開黑店 76%市民支持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6-13]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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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成半受訪者認同消委會測試工作具公信力。

 【本報訊】(記者 嚴敏慧)消費時被騙或貨不對辦,直接損害消費權益,惟消委會調查發現,僅36.6%受訪者會在權益受損時向機構求助,25.1%人更會讓事件不了了之。消委會表示,市民或怕麻煩不想追究,反映港人對消費權益的意識有改進空間。此外,75.9%受訪者支持消委會點名批評「黑店」,對此該會日後將加強點名批評的工作,但由於商舖有機會易名捲土重來,以逃避責任,故必須同時加強消費者教育。

 消委會成立36年以來首個公眾意見調查昨日「出爐」。該會委託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於今年1月,以電話訪問3,012名香港市民。結果發現,75.9%受訪者認同消委會測試工作具公信力,68.8%人認為該會的測試有用及具參考價值。不過,只有36.6%受訪者稱在遇到消費權益受損,而與店方交涉不果時,會尋求消委會、傳媒機構或政府部門協助,34.5%人則會自己爭取,25.1%人會讓事件不了了之。

過往調解個案 7至8成和解

 消委會主席張炳良表示,消費者不選擇求助,相信是他們認為投訴未能解決問題、怕麻煩及怕浪費時間有關。他續稱,消委會沒有執法權力,收到投訴後調解是必經過程,若未能解決問題可轉介予不同政府部門,或建議向小額錢債審裁處等渠道追討。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補充,調解是否有成效,視乎店舖及消費者雙方是否願意達成和解共識,例如店方是否願意退款或退貨,該會以往跟進的個案中,70%至80%能達致和解。

多次投訴同一舖 方點名批評

 張炳良表示,現時公開點名批評不良商舖,是該會最有力的制裁工具,日後會加強相關做法,但強調會按一貫程序,即收到針對同一商戶多次投訴,並發現商戶處理投訴不善,才會啟動程序,由轄下營商手法委員會決定是否點名批評。至於政府應否賦予消委會執法權力,該會將持開放態度,但參考外國例子,有關做法可能影響消委會的調解工作。

擬修商品說明例 規管服務業

 消委會現時每年平均接到逾4萬宗投訴,當中70%與服務相關,相信是與法例規管不完善有關。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昨日表示,為確保消費者權益得到充分保障,港府已建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將服務業納入條例的適用範圍,打擊虛假商品說明之餘,亦會立法規管不良手法。張炳良則希望,修訂草案呈交立法會審議後,可盡快通過及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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