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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文本兩岸達共識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6-14]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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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何凡13日電】兩岸兩會代表商務部台港澳司司長唐煒與台經濟部國貿局局長黃志鵬13日傍晚共同宣佈,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專家工作商談基本結束,雙方就ECFA文本及5個附件深入交換意見,並大體完成規劃,即大陸對台灣開放約500項,台灣對大陸開放約200多項。兩岸兩會在協商後表示,將加速ECFA協商工作進程,爭取在第五次「陳江會」時簽署協議。

 「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13日在北京舉行第三次專家工作商談。大陸方面由海協會理事、商務部台港澳司司長唐煒帶隊,台灣方面由海基會顧問、台國貿局局長黃志鵬擔任團長。

協議文本共5章16條

 在本次商談中,雙方就協議文本基本達成共識,協議文本由序言及總則、貿易與投資、經濟合作、早期收獲、其他等5章共16條組成,其內容涵蓋兩岸間主要的經濟活動。在貿易與投資方面,對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等訂定雙方進一步協商的原則與項目。

 在經濟合作方面,明定後續合作事項包括智慧財產權保護、金融合作、貿易便捷化及產業合作等。

 在早期收穫計劃方面,包括貨品貿易早期收穫與服務貿易早期收穫相關條款。至於實施早期收穫的產品及服務業別清單,將由雙方進一步確認後,納為協議的附件。

 雙方表示,將遵循平等互利、循序漸進的原則,考慮雙方的經濟條件,逐步減少或取消彼此間的貿易投資障礙,創造公平的貿易與投資環境。通過簽署ECFA,加強雙方的貿易與投資關係,建立有利於兩岸經濟共同繁榮與發展的合作機制。

盡快展開後續協議商談

 為使兩岸民眾盡快感受到「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利益,雙方在充分照顧彼此關切的基礎上,就協議中的早期收穫計劃充分交換意見並取得重要共識,即在協議生效後一定時間內開始對部分產品實行關稅減讓,並在部分服務貿易領域實施更加開放的政策措施。早期收穫計劃涉及的產品在項目數、金額、比例上均達到相當的規模;涉及的服務業別開放,也已充分考慮彼此的需要。雙方同意,在協議生效後,盡快展開後續貨物貿易與服務貿易協議的商談。

 此外,雙方就臨時原產地規則、適用於早期收穫的服務提供者定義、雙方保障措施等協議附件內容進行磋商,並基本達成共識。

 關於早期收穫清單,唐煒指出,有關安排旨在於令兩岸民眾獲得利益最大化。大陸對台灣開放的500項產品,更多關注台灣優勢產業、中小企業及基層民眾的需求與利益。而在台灣對大陸開放約200多項產品方面,大陸方面秉持了真正想台灣提供大陸特色、優質產品的原則,並強調盡量避免對台灣劣勢產業與弱勢群體造成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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