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與投資:對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等訂定雙方進一步協商的原則與項目。
■經濟合作:明定後續合作事項包括智慧財產權保護、金融合作、貿易便捷化及產業合作等。
■早期收穫計劃:包括貨品貿易早期收穫與服務貿易早期收穫相關條款。至於實施早期收穫的產品及服務業別清單,將由雙方進一步確認後,納為協議的附件。
■其他:主要包括爭端解決、機構安排、生效、終止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