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5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廣東省政協原主席陳紹基受賄案。法庭宣佈此案將擇期宣判。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書指控,1992年2月至2009年4月,陳紹基利用擔任廣東省公安廳廳長、中共廣東省政法委書記、廣東省委常委、廣東省委副書記、廣東省政協主席職務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者夥同其子陳子翊、情婦李泳(均另案處理)索取或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959萬餘元。■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