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李理、劉曉靜28日電】審計署近日公佈的2009年度審計報告指出,中央一些部門存在普遍接受和使用虛假發票列支現象,在抽查56個部門已報銷的29,363張可疑發票中,就有多達5,170張虛假發票,列支金額1.42億元。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廉政研究室副主任任建明向本報記者透露,他曾陪同港府一前高官訪問某中央部委,在部委門前有不少人公然詢問他們是否需要假發票,此景�蚢篘�這名前港府官員嚇一跳,連連搖頭表示問題嚴重。任建明說:「這充分說明假發票氾濫是有市場需求的,請客送禮,地方官員『跑部錢進』均需假發票消帳。」他認為,相關部門用假發票報銷變現或為部門員工發福利行為是一種嚴重的「有組織犯罪」,比個體犯罪性質更嚴重。光是財務人員不可能完成如此浩大的「工程」,不排除內部勾結、中飽私囊的內幕。
吉林大學法學院刑法學教授李潔向本報記者表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屬貪污罪。至於怎樣判定,則要看這些資金是否屬於國家允許發放福利的計劃之內。此外,刑法中也規定了對單位犯罪採取雙處罰方式,不僅對單位判處罰金,而且還要對其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