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福州市中級法院28日上午對3名網民誹謗案做出終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范燕瓊有期徒刑2年,游精佑、吳華英各有期徒刑1年的判決。
法院認為,3人製作和散佈的網文、視頻引發網民廣泛關注,引發多家門戶網站紛紛轉載,新聞媒體廣泛報道,大量網民點擊、跟帖,信以為真,謾罵、詆毀被害人、政法機關和當地政府,不僅嚴重損害被害人的人格和名譽,也嚴重損害政府形象及政法機關的執法公信力,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社會影響惡劣,情節嚴重,均已構成誹謗罪。原判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
誣指警方輪姦殺人
福建3網民誹謗案源於2008年2月,福州市閩清縣女子嚴曉玲突然死亡,警方認定是輸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而其母林秀英則提出女兒被姦殺。2009年6月,福建網民范燕瓊、游精佑和吳華英將嚴曉玲死亡的情況製作成文字和視頻在網上發佈,大肆宣稱嚴曉玲是被警方輪姦致死。當年7月初,福州警方以涉嫌誹謗罪刑拘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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