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雙方同意逐步減少或消除雙方之間實質多數貨物貿易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逐步減少或消除雙方之間涵蓋眾多部門的服務貿易限制性措施。
■ 在不遲於協議生效後6個月內,就貨物貿易協議、服務貿易協議、建立適當的爭端解決程序以及建立投資保護機制等問題展開磋商,並盡速完成、達成協定。
■ 在協議生效後6個月內開始實施貨物貿易早期收穫計劃,在早期收穫計劃實施後不超過2年的時間內分3步對早期收穫產品實行零關稅。
■ 雙方成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負責處理與協議相關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