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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在妨礙司法公正案終審上訴得直的律師林炳昌,昨獲香港律師會即時撤銷暫停其執業資格的決定。林炳昌於2006年因涉嫌妨礙司法公正被定罪,遭律師會暫停其執業資格。
律師會理事會昨午召開特別會議,會上委員一致同意即時撤銷暫停林執業資格的決定,理事會對林日後重新申請律師執業證書將不會提出反對,並會盡早向律師紀律審裁組提出終止相關紀律程序。
停業兩年 須重新申請
律師會會長王桂壎表示,按條例規定,任何律師倘暫停執業超過兩年,必須重新申請執業證書,故林炳昌需要重新申請證書後,才能恢復執業資格,律師會現時仍未接獲林的申請。他又指,執業證書申請一般需時6星期處理,但律師會可運用酌情權縮短處理時間。
被誤判對聲譽沉重打擊
林炳昌回應表示,一名律師被褫奪執業資格,對其聲譽及心靈均造成沉重打擊,對於律師會願意亡羊補牢表示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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