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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廣東新聞中心記者郭若溪、實習記者蔣峙辰深圳30日電】深圳首部中醫診療規定《深圳經濟特區中醫藥條例》7月1日起正式實施,使得中醫坐堂行醫合法化。根據規定,對使用西藥、開設注射、手術治療的中醫診療機構以及擅自開設中醫診療機構的其他機構予以罰款2萬元。
《規定》新增中醫館和中醫坐堂醫診所兩種醫療機構。中醫館的規模近似於中醫門診部,按照中醫特點要求設置3個以上中醫臨床科室,提供中醫特色診療服務。中醫館不要求設置急診科,不要求具備西醫檢查設備,經營面積也只需要兩、三百平米,大大降低了民營投資的成本,中藥材料市場也將擴大。
據悉,「中醫坐堂醫」在2001年被嚴禁開展,此次重新合法化是借鑒了香港管理中醫坐堂行醫經驗。目前深圳已有43家中醫坐堂診所獲批,30多家已開業。根據規定,中醫館、中醫坐堂醫診所及其執業醫師應當按照核准登記的診療科目開展診療活動,突出中醫傳統治療方法,合理使用中藥飲片和中成藥,不得使用西藥。此外,對名中醫帶徒將給予一定的資金補助。
《規定》指出,非醫療機構開展推拿、按摩、刮痧、拔罐和美容等活動,在機構名稱、經營項目名稱和項目介紹中不得使用「中醫」、「醫療」、「治療」等醫療專業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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