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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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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賄45萬囚2年 洪承禧上訴駁回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7-01]     我要評論

 【本報訊】會德豐及九龍倉集團有限公司前大班級要員洪承禧,涉為45萬元報酬,推薦一名賽馬會女會員成為全費會員,去年被裁定罪成,判囚2年。洪承禧在上訴案開審前成功要求換法官,惟昨日上訴案正式開審,3名法官聽罷陳辭後即駁回其上訴,押後頒布書面理由。

 年屆70歲的洪承禧,去年被裁定代理人索取及收受利益4罪成。他延聘資深大律師Barrie Barlow及艾勤賢代表上訴。

稱控方證供弱 對洪不公

 艾勤賢於庭上指出,透過別人介紹認識馬會遴選會員的情況普遍,他更引自己為例,25年前由已故終院常任法官沈澄推薦成為馬會會員。艾勤賢又批評廉署調查範圍不夠,控方指控洪承禧透過中間人龍汛鳴(又名龍德軒)向馬會會員黃蓓收賄,但廉署根本沒有向2名關鍵人物詢問,原審時也沒有傳召2人,控方證供薄弱,對洪承禧不公平。

 資深大律師Barrie Barlow亦指,洪承禧與馬會之間僅得由憲章確立的合約關係,並不如僱傭間的主事人及代理人關係,洪根本不是馬會的代理人,故不能指控洪以馬會代理人身份索賄。控方則指證據足以證明洪承禧收取賄款,而且與推薦別人做全費會員有關,符合定罪要求。

 洪承禧上訴案原定由上訴庭法官楊振權、高院法官湯寶臣及韋毅志處理,其中楊官及湯官皆是賽馬會的全費會員,洪承禧上月向上訴庭申請要求本身是馬會會員的法官避席,上訴庭為釋除疑慮,法官韋毅志改夥拍上訴庭法官關淑馨及高院法官賴磐德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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