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新華社7日電: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7日公開審理了公安部原部長助理鄭少東(見圖)受賄案。
西安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1年至2007年10月,被告人鄭少東利用其擔任廣東省公安廳副廳長、公安部部長助理兼經濟犯罪偵查局局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案件查處、職務晉陞、就業安排等方面謀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26萬餘元,應以受賄罪追究鄭少東的刑事責任。法庭宣佈此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