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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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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果金既要放寬限制也要防濫用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7-08]     我要評論

高院裁定申請綜援設離港期限違憲後,觸發生果金居港期限被質疑。一名在內地定居的七旬香港長者,因不滿社署以不符合離港限制為由,拒絕其申請生果金,昨申請法援尋求司法覆核。隨著愈來愈多長者退休後返回內地定居,現行的生果金離港限制明顯不合時宜。當局主動放寬離港限制,既可改善長者的退休生活,也可紓緩本港醫療等福利負擔,是兩全其美的做法。不過,生果金的留港限制亦不宜全面廢除,以免導致大批移居他國的人士都有權申領生果金,形成雙重福利現象。要做到既能放寬離港限制,也可有效防止濫用福利。

近年不少長者退休後都傾向回內地居住,一方面是本港消費水平較高,回內地養老有較佳的生活質素。另一方面,不少長者的親屬都在內地,回鄉養老得享天倫之樂,是長者的最大心願。然而,現時社署對申請及領取生果金都有嚴格限制,申請人每年更不可離港超過240日。雖然設立離港限制的原意是為了防止濫用公帑,但在實際操作上卻令長者不勝其煩,尤其是部分在本港已無居所的長者,根本不可能達到有關規定,最終未能領取生果金,對長者既不公平,也影響他們的退休生活。

事實上,長者返回內地定居,不僅可以得到較好的生活質素,而且亦可減輕本港房屋、醫療等社福開支,節省公帑,對長者以及政府都有好處,當局實在沒有理由堅持過時的離港限制。現在高院已裁定綜援設離港期限違憲,儘管綜援與生果金性質並不相同,但從廣大長者的利益著眼,當局也應檢討離港規定,並且根據實際情況調低離港限制日數,讓大部分在內地的退休長者都符合領取生果金的資格。

不過,由於不少長者早已經移居外國,享受到當地的福利津貼,如果一刀切將離港時限撤除,可能會導致大量本港移居海外長者回港申請。因此,當局應該保留一定的離港時限,以資識別。對於部分特殊個案,更可酌情處理,在維護長者領取生果金權利的同時,亦要保障公帑不被濫用。同時,當局應加強與內地監管部門合作,防止出現冒領、濫用等情況,確保公帑用得其所。

粵港融合已是大勢所趨,港人不論北上工作、定居、退休都蔚然成風,但當局並未有因應港人北上的新形勢,在政策上作出配合,生果金240日的離港限制只是其中之一,其他如醫療、房屋、教育、福利等政策支援都未能跟上粵港融合的趨勢。當局必須從更宏觀的視野去檢討目前的社福政策,為北上市民提供更完善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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