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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害13人的公安部A級通緝犯成瑞龍受審。資料圖片
【本報廣東新聞中心記者敖敏輝廣州9日電】廣東「殺人狂魔」成瑞龍故意殺人、搶劫、強姦一案在佛山中院進行二審宣判。廣東高院刑事第四審判庭審判長宣讀了長達49頁的二審裁定書後,宣佈維持佛山中院一審的死刑判決。
械劫強姦 身犯十案
記者了解到,成瑞龍在上訴中對一審法院認定的幾起事實提出異議,分別是湖南株洲搶劫殺人案、浙江湖州搶劫殺人案、江西大余強姦殺人案等。記者注意到,二審裁定中對湖南株洲一起進行了說理,認為雖然成在偵查機關曾供述殺害兩母女的具體地點及方式,但是破案後既未發現殺人現場,也未找到被害人屍骨,缺乏其他證據印證成瑞龍供述,認定被害人死亡的證據不足,故認定其下落不明。
據悉,成瑞龍是公安部A級通緝犯。據佛山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書認定,成瑞龍從1996年5月開始分別在廣東南海、廣西桂林等地入戶、持槍搶劫、故意殺人、強姦等共作案10宗,搶劫數額巨大,致13人死亡、1人重傷、1人輕傷,2005年5月因搶劫罪被江西省贛州市龍南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刑期至2012年1月17日,在江西省監獄服刑。2009年5月31日真實身份被發現,隨後被移送佛山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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