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駐湖南記者王穎、實習記者曹真真長沙9日電】據當地媒體報道,造成20死6傷的2009年湖南永興縣「4.17」爆炸案,5日在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宣判,10名事故責任人被判刑,其中兩名主犯分別被判處死刑和死緩。
2009年4月17日,儲存在永興縣青山背煤礦秘密炸藥庫內的500餘公斤炸藥、1,000餘發雷管發生爆炸,造成20人死亡、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85萬元。該宗爆炸事故因造成重大人員傷亡且有多名公職人員涉嫌官礦勾結而備受社會關注。
另據中通社報道,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武義的行為構成非法買賣爆炸物罪、非法採礦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5萬元。被告人李大軍犯非法儲存爆炸物罪、非法採礦罪、行賄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5萬元。被告人周柏林犯非法買賣爆炸物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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