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國家民用機場規劃佈局要求,促進泛珠三角地區機場合理佈局、協調發展,提升區域機場的整體實力;
二、落實《民用機場管理條例》,按照「民用機場是公共基礎設施」的定位,各級政府加大對機場建設的投入,緩解機場建設的資金壓力,不斷改善機場基礎設施;
三、進一步拓展泛珠三角空域,緩解本地區空域緊張壓力;
四、大力爭取海關支持,進一步提高本地區機場的通關效率,盡快實現區域內機場通程聯運;
五、切實做好機場配套交通設施規劃,大力建設以機場為龍頭的綜合交通換乘樞紐,實現機場與城市高速公路、地鐵、城際軌道等其他交通運輸方式的緊密銜接;
六、積極發揮機場的引領帶動作用,促進高能級生產要素的聚集和輻射效應,推動地區產業升級轉型,大力發展空港經濟;
七、充分發揮泛珠三角區域基地航空公司的作用,大力推動跨省級的空中快線建設,進一步優化完善泛珠航線網絡,有效滿足航空市場需要;
八、建立省級主導、機場所在地配套的航空服務專項補貼資金,對新開客貨運航線給予財政補貼,大力培育和擴大地區航空運輸市場;
九、加大對支線機場和通用航空的扶持力度,健全區域航空運輸體系,充分發揮民航運輸的整體效益;
十、內地機場加強與港澳機場的合作,不斷提升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
十一、香港機場管理局、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會按照「一國兩制」方針,並根據其法定地位、政策和需要,參與上述建議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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