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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延押3個月 陳水扁申請「釋憲」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0-07-20]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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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水扁(左1)在監護下前往高院羈押庭。美聯社

 【本報訊】據中通社、中央社19日報道:陳水扁與妻子吳淑珍等人涉及「國務機要費」等案,在二審宣判後,檢辯雙方都不服判決結果提出上訴。據台灣傳媒報道,全案移審最高法院,19日下午召開接押庭,決定是否續押陳水扁,結果裁定將陳水扁延押3個月。

 下午3點多,陳水扁由看守所來到高院,下車時,還向媒體點頭致意。法官隨後便是針對延押問題,召開合議庭。

 據了解,扁家機要費案、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弊案以及洗錢等四大案,6月11日二審宣判,陳水扁與吳淑珍由一審無期徒刑改判20年徒刑,包括子媳陳致中和黃睿靚、親信馬永成等人均獲減輕刑度。

 陳水扁上訴理由狀指出,「國務費」使用依循慣例,並無侵佔意圖,扁也不滿並無證據可證明他涉龍潭購地案,且前101董座陳敏薰給款1,000萬元新台幣是政治獻金,並非賄款,故提出上訴。

 特偵組則不服陳水扁和吳淑珍由無期徒刑改判為20年,也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特偵組上訴指出,對「國務機要費」案,高院竟用最寬鬆的標準,認定陳水扁是因公支出,卻沒有說明依據為何,只以抽象的方式指稱和「總統」執行職務非全然無關。

 高院合議庭4月間開庭時曾指出,若扁家海外款全數匯回,陳水扁交保的可能性很大。據特偵組統計,扁家瑞士約7億新台幣的資產,包括現金及證券等款項,目前匯回金額約5.3億元。

 對於阿扁繼續延押,陳水扁律師鄭文龍當庭質疑,最高法院的接押庭由高院合議庭召開,是制度性不合法,既然案件已上訴到最高法院,被告有無羈押必要,就應由最高法院承審法官訊問;但刑事訴訟法卻規定仍由二審決定,已侵害當事人權益。鄭文龍認為,高院合議庭開三審接押庭有「違憲」之虞,他會對今天高院羈押扁提出抗告,等最高法院裁定後,再提「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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