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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駐湖南記者李程長沙22日電】據當地媒體消息,昨日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對天娛傳媒公司藝人阿穆隆酒後超速駕駛致一人死亡,並在交通肇事後逃逸一案做出一審宣判:阿穆隆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其朋友寶勒德牧仁犯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2010年3月3日凌晨,阿穆隆在杭州酒後駕駛朋友寶勒德牧仁的寶馬汽車,在西湖區文一路古翠路口與騎電單車的李榮珍發生碰撞後逃逸,致使被害人李榮珍因顱腦損傷後,多臟器官功能衰竭,經醫院搶救無效於3月24日死亡。經杭州公安交警部門認定,阿穆隆負事故全部責任。2007年阿穆隆參加湖南衛視舉辦的《快樂男聲》真人選秀比賽獲得全國第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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