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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有關大浪西灣私人發展佔用0.55公頃官地,林鄭月娥強調會搜集證據考慮起訴。 中通社
【本報訊】(記者 羅敬文)特區政府決定迅速刊憲把西貢大浪西灣用地納入規劃管制範圍,任何未經許可的發展即屬違法,並會在自然保育及尊重私有產權之間取得平衡,進一步研究把大浪西灣納入郊野公園範圍。刊憲後,大浪西灣土地業權人發展時須事先申請,但現時無法阻止工程或要求修復已被挖掘的土地。另外,漁護署檢視後發現全港有77幅私人土地鄰近郊野公園,僅23幅屬「發展審批地區圖」所規管,為免重演大浪西灣風波,當局將於今年9月為其餘土地訂出納入「發展審批地區圖」的優先次序。
西貢大浪西灣有1.8公頃臨海地皮被富商魯連城購入後大興土木,因有關地點不受法定圖則規管,當局遂決定盡快把大浪西灣納入「發展審批地區圖」,並展開相關刊憲程序。
林鄭強調非凍結發展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昨日出席立法會2個事務委員會的聯席會議時稱,本月26日已行使權力指示城規會把大浪西灣土地納入「發展審批地區圖」,當土地業權人進行發展前須向城規會申請。她稱,位於西貢東郊野公園裡的大浪灣部分地段已納入圖則,部分地點已列明是鄉村發展,容許申建丁屋,強調即使納入圖則,並非凍結發展。
至於魯連城在大浪西灣展開的工程佔用0.55公頃官地,林鄭月娥強調當局已豎立告示牌,並會搜集證據考慮起訴;而工程現場的3部挖土機須暫時扣留,因現時仍須調查有關機器是否經郊野公園進入,若證明屬實,便會提出檢控。她承認,在完成規劃程序前,政府無法要求業權人停止工程,但相信透過政府及公眾監察,可起一定監察作用。
議員促訂全面保育政策
多位立法會議員批評當局做法被動,認為應有全面保育政策處理類似土地。自由黨劉健儀形容當局做法有如「扑傻瓜」;民建聯譚耀宗和張學明要求政府設立保育基金,在保育生態時,可保障私人業權;民主黨涂謹申認為當局有需要修例,新設自然景觀地帶,保障優美的自然環境。
邱騰華稱發展須符規定
環境局局長邱騰華表示,大浪西灣的工程涉及官地,未經申請是先斬後奏,不可接受,但認為要處理其他類似的土地,可透過現有政策處理,有需要在自然保育及尊重私有產權之間取得平衡,並強調不論是地產商或原居民,只要符合規定便可作適當發展。林鄭月娥補充,政府資源有限,難以同一時間做好所有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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